据了解,我国医院的门诊输液作出统一规定,但截至目前,安徽、浙江、江苏、江西已明确出台对门诊输液的限制性措施,直至全面取消。还有不少省份、地市的医疗机构在逐步明确限制门诊输液的政策。此外,还有不少省份、地市以及医疗机构都在逐步明确限制门诊输液的政策。
这53种病不用输液
●内科
1.上呼吸道感染:普通感冒、病毒性咽喉炎。
2.急性气管支气管炎,体温38℃以下。
3.支气管扩张无急性炎症者。
4.支气管哮喘处于慢性持续期和缓解期。
5.肺结核(播散型肺结核除外)。
6.间质性肺疾病无明显呼吸窘迫。
7.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缓解期。
8.无并发症的水痘、流行性腮腺炎、风疹。
9.高血压亚急症。
10.慢性浅表性胃炎。
11.无水、电解质紊乱的非感染性腹泻。
12.单纯幽门螺旋杆菌感染。
13.轻度结肠炎。
14.无并发症的消化性溃疡。
15.具有明确病因的轻度肝功能损害。
16.多次就诊未发现器质性病变考虑功能性胃肠病。
17.急性膀胱炎。
18.无合并症的自发性气胸。
19.单纯的房早、室早。
20.无急性并发症的内分泌代谢疾病。
21.无特殊并发症的老年痴呆、面肌痉挛、运动神经元疾病、多发性抽动症、睡眠障碍、焦虑、抑郁症、偏头痛。
22.癫痫(癫痫持续状态、癫痫频繁发作除外)。
23.无特殊并发症的脑血管疾病的一、二级预防(脑血管疾病的非急性期)。
24.无特殊并发症的肾性贫血、肾病综合征、慢性肾小球肾炎、蛋白尿。
.●外科
1.体表肿块切除术后。
2.轻症体表感染(无发热,血象正常)。
3.轻度软组织挫伤。
4.小型体表清创术后。
5.浅静脉炎。
6.老年性骨关节炎。
7.非急性期腰椎间盘突出症和椎管狭窄症。
8.闭合性非手术治疗的四肢骨折。
9.慢性劳损性疾病。
10.慢性膀胱炎。
11.慢性前列腺炎。
12.前列腺增生。
13.无合并症的肾结石。
14.精囊炎。
15.急性鼻炎、各类慢性鼻-鼻窦炎、过敏性鼻炎、急性鼻窦炎无并发症者。
16.急性单纯性咽炎、慢性咽炎、急性单纯性扁桃体炎。
17.急性喉炎(重症除外)、慢性喉炎。
18.急慢性外耳道炎、急慢性中耳炎无并发症者、外耳道湿疹、鼓膜炎。
.●妇科
1.慢性盆腔炎。
2.慢性子宫颈炎。
3.无症状的子宫肌瘤。
4.前庭大腺囊肿。
5.阴道炎、外阴炎。
6.原发性痛经。
7.不合并贫血月经不调。
.●儿科
1.上呼吸道感染:病程3天以内,体温38℃以下,精神状态好。
2.儿腹泻病:轻度脱水可以口服补液者。
3.毛细支气管炎:轻度喘息者。
4.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峡炎:无发热、精神状态好,血象不高者。
.过度输液有什么危害
能吃药不打针,能打针不输液本是基本的医学常识,也是世界卫生组织的用药原则。在许多发达国家,输液是医生迫不得已才使用的“最后方式”,医院里,输液往往成了“最简单快捷”的首选给药方式和治疗常态,早在年就有数据显示,每个中国人1年里挂8个吊瓶,远高于国际上人均2.5—3.3瓶的水平。
据不完全统计,我国每年输液量超过亿瓶,相当于13亿人口每人输液8瓶,每10个门诊患者中有3人被输液,每年约有20万人死于输液不良反应。静脉输液是公认的最危险的给药方式。
过度输液危害大
1、降低人体免疫力,干扰人体正常防御功能。
2、加重肝肾负担,损伤人体肝肾等器官。
3、存在较大风险,静脉输液是公认的最危险的给药方式。
4、导致人体菌群失调,增加细菌耐药性。
5、可能造成人体不良反应,如发热、红疹等过敏反应,严重可导致休克及死亡。
不输液会耽误治病吗
一般病症不需要输液,急危重症可以输!
输液仅是急救患者、重症患者和不能进食的患者使用的“最后给药方式”。因此,有以下情况才可输液:大出血、休克、严重烧伤的患者;剧烈恶心、呕吐、腹泻的患者;不能经口进食的患者、吞咽困难及胃肠吸收障碍的患者;严重感染、水肿的患者;外用药无效时;药物伤害组织时等。
什么情况必须输液
1、消化功能差,无法口服时
如患某些胃肠道疾病需要禁食;消化功能受影响时;意识不清不能口服时;
2、外用无效时
如皮肤类疾病首选外用药,但外用药不能达到相应效果时;
3、严重急诊,口服药不能缓解时
急性疾病,如肺炎、休克等吃药效果不明显时;
4、药物可能伤害组织、血管时
某些治疗肿瘤的化疗药,若直接口服伤害血管,甚至引起组织坏死时。
所以我们对输液要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,既要看到它的弊端和隐患,避免滥用;也不宜危言耸听,夸大风险。且只在正规医疗机构或有医护人员监护的条件下输液,以便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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